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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《宋史·卷二百五十八·列傳第十七》
  2. 《宋史·卷四百六十四·列傳第二百二十三》
  3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傳第一·后妃上·慈聖光獻曹皇后传》: 慈聖光獻曹皇后,真定人,樞密使周武惠王彬之孫也。明道二年,郭后廢,詔聘入宮。景祐元年九月,冊為皇后。性慈儉,重稼穡,常于禁苑種穀、親蠶,善飛帛書。
  4. 《宋人轶事汇编》:章惠太后亦逐杨、尚二美人而立曹后。
  5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傳第一·后妃上·慈聖光獻曹皇后传》: 慶曆八年閏正月,帝將以望夕再張燈,后諫止。后三日,衛卒數人作亂,夜趙屋叩寢殿。后方侍帝,聞變遽起。帝欲出,后閉閤擁持,趣呼都知王守忠使引兵入。賊傷宮嬪殿下,聲徹帝所,宦者以乳嫗歐小女子始奏,后叱之曰:「賊在近殺人,敢妄言耶!」后度賊必縱火,陰遣人挈水踵其后,果舉炬焚簾,水隨滅之。是夕,所遣宦侍,后皆親剪其發,諭之曰:「明日行賞,用是為驗。」故爭盡死力,賊即禽滅。
  6. 《宋史》张方平传:禁中卫卒夜变,帝旦语二府,奖张贵妃扈跸功。夏竦即倡言:“当求所以尊异之礼。”方平闻之,谓陈执中曰:“汉冯婕妤身当猛兽,不闻有所尊异;且皇后在而尊贵妃,古无是事。果行之,天下之责,将萃于公矣。”执中瞿然而罢。
  7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百八十二》:上自禁中大呼而出,曰:「皇后与张茂则谋大逆。」语极纷错。宫人扶侍者皆随上而出,谓彦博等曰:「相公且为天子肆赦消灾。」彦博等退,始议降赦。茂则,内侍也,上素不之喜,闻上语即自缢,左右救解,不死。彦博召茂则责之曰:「天子有疾,谵语尔,汝何遽如是!汝若死,使中宫何所自容耶?」戒令常侍上左右,无得辄离。皇后以是亦不敢辄至上前。
  8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傳第一·后妃上·慈聖光獻曹皇后传》: 閤內妾與卒亂當誅,祈哀幸姬,姬言之帝,貸共死。后具衣冠見,請論如法,曰:「不如是,無以肅清禁掖。」帝命坐,后不可,立請,移數刻,卒誅之。
  9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傳第一·后妃上·慈聖光獻曹皇后传》: 張妃怙寵上僭,欲假后蓋出遊。帝使自來請,后與之,無靳色。妃喜,還以告,帝曰:「國家文物儀章,上下有秩,汝張之而出,外廷不汝置。」妃不懌而輟。
  10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傳第一·后妃上·慈聖光獻曹皇后传》: 英宗方四歲,育禁中,后拊鞠周盡;迨入為嗣子,贊策居多。
  11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慈聖光獻曹皇后》: 帝感疾,請權同處分軍國事,御內東門小殿聽政。大臣日奏事有疑未決者,則曰:「公輩更議之。」未嘗出己意。頗涉經史,多援以決事。中外章奏日數十,一一能紀綱要。檢柅曹氏及左右臣僕,毫分不以假借,宮省肅然。
  12. 《宋史·卷十三·本紀第十三·英宗》: 五月己亥,浚二股河。戊申,皇太后還政。庚戌,初日御前後殿。壬子,詔:「皇太后稱聖旨,出入儀衛如章獻太后故事。其有所須,內侍錄聖旨付有司,覆奏即行。」丙辰,上皇太后宮殿名曰慈壽。
  13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慈聖光獻曹皇后》: 明年夏,帝疾益愈,即命撤簾還政,帝持書久不下,及秋始行之。敕有司崇峻典禮,以弟佾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
  14. 《老學庵筆記/卷四》「熙寧、元豐間稱曹太皇為太母。元祐中,稱高太皇為太母」
  15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慈聖光獻曹皇后》:外家男子,舊毋得入謁。后春秋高,佾亦老,帝數言宜使入見,輒不許。他日,佾侍帝,帝復為請,乃許之,因偕詣后閤。少焉,帝先起,若令佾得伸親親意。后遽曰:「此非汝所當得留。」趣遣出。
  16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慈聖光獻曹皇后》: 初,王安石當國,變亂舊章,后乘間語神宗,謂祖宗法度不宜輕改。熙甯宗祀前數日,帝至后所,后曰:「吾昔聞民間疾苦,必以告仁宗,因赦行之,今亦當爾。」帝曰:「今無他事。」后曰:「吾聞民間甚苦青苗、助役,宜罷之。安石誠有才學,然怨之者甚眾,帝欲愛惜保全之,不若暫出之於外。」帝悚聽,垂欲止,復為安石所持,遂不果。
  17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慈聖光獻曹皇后》: 帝嘗有意于燕薊,已與大臣定議,乃詣慶壽宮白其事。后曰:「儲蓄賜予備乎?鎧仗士卒精乎?」帝曰:「固已辦之矣。」后曰:「事體至大,吉凶悔吝生乎動,得之不過南面受賀而已;萬一不諧,則生靈所系,未易以言。苟可取之,太祖、太宗收復久矣,何待今日。」帝曰:「敢不受教。」蘇軾以詩得罪,下御史獄,人以為必死。后違預中聞之,謂帝曰:「嘗憶仁宗以制科得軾兄弟,喜曰:『吾為子孫得兩宰相。』今聞軾以作詩繫獄,得非仇人中傷之乎?捃至於詩,其過微矣。吾疾勢已篤,不可以冤濫致傷中和,宜熟察之。」帝涕泣,軾由此得免。及崩,帝哀慕毀瘠,殆不勝喪。有司上諡,葬於永昭陵。
  18. 《續資治通鑑長編 *卷三百》: 乙卯,太皇太后崩於慶壽宮,百官入班宮庭,時宰臣□充以疾不至,王圭升西階宣遺詔,園陵制度依昭憲、明德皇太后故事施行。上事後致極誠孝,所以娛悅後無不至,在宮中從後行,必扶掖,視膳定省惟謹。後待上慈愛天至,上御朝退稍晚,後必自至屏扆候之,或自持飲食以食上,始終十餘年,外庭無由備知。本朝故事,外家男子未嘗得入謁,後既高年多疾,弟佾亦老,上為後言,宜數召見,以自慰懌,後輒不許,請遷佾官,亦不許。一日,佾因侍上從容,上固為之請得入謁,後乃許之,上自與佾同至後閣,坐少頃,上先起,令佾得伸親親意,後遽謂佾曰:「此非若所當留也。」趣遣隨上出。後有遠祖葬河南,墓垣久毀,遣內侍持鏹募工葺之,仍戒以謹密,不可分毫擾州縣,將訖事,人無知者。既而內侍死於墓所,鄉耆以聞,人始知之。(成都運判楊國寶為河南尉,親見此,為呂陶言之。)及崩,上哀慕殆不勝喪。後臥內緘封一匱,上發視之,則舊合同寶也,仁宗時因火失寶,更鑄之,後淘井得舊寶,故藏之匱中,而人無知者。
  19. 《本紀第十六》: 三年春正月乙丑朔,以大行太皇太后在殯,不視朝。癸酉,升許州為穎昌府。丙子,降穎昌囚罪一等,徒以下釋之。戊寅,上太皇太后謚曰慈聖光獻。
  20. 《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(兇禮二)》: 三年正月十四日,上謚。太常禮院言:「大行太皇太后雖已有謚,然山陵未畢,俟掩皇堂,去『大行』,稱慈聖光獻太皇太后;祔廟題神主,仍去二『太』字。」
  21. 《本紀第十六》: 三月乙丑,工部侍郎、同平章事吳充罷為觀文殿大學士、西太一宮使。癸酉,葬慈聖光獻皇后於永昭陵。丙子,南丹州入貢,以刺史印賜之。乙酉,祔慈聖光獻皇后神主於太廟。戊子,降兩京、河陽囚罪一等,民緣山陵役者,蠲其賦。己丑,以慈聖光獻皇后弟昭德軍節度使曹佾為司徒兼中書令,改護國軍節度使,餘親屬加恩有差。